在市场经济冲击下,串标、陪标、围标现象时有发生。某些投标人认为,大家与其"鱼死网破"或者无利润竞争,不如协商轮换坐庄或者平分利润以保证各自利益,于是出现上述不正常投标现象。 当然,投标人同采购代理机构事先也会达成某种"默契",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形象。评标人此时不能视而不见,这样不仅会违背法律原则,还会丧失自己的尊严。评标委员会应该严正指出并中止评标,并向当地监管部门举报,否则一旦案发将负有不可推卸的渎职责任。